為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完善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選拔、公平公正的招生機制,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和《山東大學2021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含直博生)簡章》規定,結合法學院(威海)實際,特制定本招生復試方案。
一、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凡按規定可接收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可登錄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詢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法學院具體可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專業名稱、專業代碼以及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計劃如下: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計劃 |
0301 |
法學 |
8 |
035101 |
法律(非法學) |
11 |
035102 |
法律(法學) |
12 |
120401 |
行政管理 |
3 |
備注:此推免計劃包含暑期夏令營優秀營員。
二、申請條件
申請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并在本科就讀學校取得推薦免試資格;
2.遵紀守法,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符合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5.身心健康,符合國家及我校的相關體檢要求。
三、申請材料
1.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請點擊下載);
2.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須加蓋學校教務主管部門公章;
3.外語水平證明原件或外語資格考試成績單原件;
4.獲獎證書;
5.體現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6.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等證明材料;
7.招生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無需郵寄,收到復試通知的同學請將以上材料電子掃描件打包成一個文件夾,以壓縮文件的形式在10月4日18:00前發送至郵fxysdwh@163.com,郵件主題:2021推免生+專業+考生姓名,附件命名:專業+考生姓名。
四、招錄程序
1.9月30日前,法學院(威海)將根據學生報名情況擇優發送復試通知。請申請學生及時關注山東大學(威海)研究生處以及法學院(威海)網站信息,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2.10月5日上午使用騰訊會議進行線上資格審查及復試環境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10月6日上午使用騰訊會議進行正式復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復試結束后,擬錄取考生按照學校的時間要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時接受法學院(威海)招生辦公室發送的各項通知,完成推免生擬錄取程序。因各種原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校擬錄取程序的,擬錄取資格無效,與本單位無關。
五、本科直博
凡學術興趣濃厚、科研能力突出的推免生均可申請我校本科直博生。本科直博生按上述招錄程序要求參加網上報名與復試,復試時向招生單位提出直博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后,可按本科直博生進行錄取。
六、推免獎勵
我校已構建較為完備的研究生獎助體系。在校學生可根據評選條件申請校長獎、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學術成果獎、實踐成果獎以及創新競賽獎、優秀研究生干部獎、社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可享受或申請助學金、“三助一輔”津貼、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及其他專項資助;對部分特別優秀的推免生將進行優秀生源專項獎勵。各類獎助學金評選發放要求以當年學校通知(獎勵辦法)為準。
七、復試方案和錄取辦法
(一)復試方式
1.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我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復試采用網絡方式(騰訊會議)進行考核。筆試部分采取現場抽題、即時作答的方式;筆試結束后隨即進行面試。我院會組織考生提前進行線上測試,確保復試順利進行。
2.網絡復試過程中,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3.復試設備:復試前,考生要準備好2個騰訊會議賬號和2個網絡視頻設備(2部手機或1部手機+1臺帶攝像功能的電腦等),一個用于近距離視頻面試,一個用于監控復試場所,設備使用方式和操作規范另行通知。
4.復試分專業進行。
(二)復試筆試科目
1.法學學術型:法理學
2.法學專業學位:法理學
3.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學
(三)復試面試內容
專業綜合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面試分專業方向進行。
(四)擬錄取排名方法
各專業錄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換算錄取成績后由高到低排序。
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50%+復試面試成績×40%+英語×10%
(五)非全日制培養方式
僅限法律碩士(法學、非法學)專業學位,采取集中授課的形式,時間分別為五月六月及九月十月。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隨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課。
注:非全日制招生復試方案參照以上方案執行。
以上各個專業考生不參加復試、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八、其他
1.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3.已經取得錄取資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取消錄取資格。
4.參加了我院研究生暑期夏令營并獲得優秀營員的推免生報名我院,可以直接錄取,無需參加此次推免生接受復試。
山東大學法學院(威海)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